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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車需知
為確保承租人之權益,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:
自駕租車營業時間為09:30~21:00;訂車、取車、還車,煩請於營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。
承租人所需條件:
法定年齡須年滿20歲並持有小客車駕照滿一年。
取車時,承租人請出示新式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(正本)、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(正本,且有三個月以上之有效期限),本公司一律不承認影本。
承租人汽車駕駛執照過期 、違規罰單過多、列管或註銷者,請承租人自行至監理所單位換發新照,否則既使已有預定車輛或已付訂金,本公司有權利不承租任何車輛 及沒收該訂金 (訂金部分,詳見 5. 取消訂車辦法),承租人不得有異議。
自合約取車時刻起:
連續使用24小時為一租車日:
逾時一小時為表訂價格十分之一計價 。
逾時四小時 (含)以上以一租車日計價。
連續使用 6小時為半租車日:
僅限於禮拜一 09:30 ~ 禮拜四 21:00 時段承租 (過年期間、連續假期或國定假日不適用)。
超過8小時,一律以日計價。
預約訂車:
來電訂車者,須於三日內完成付訂手續,其訂金為總租賃金三成 (含)以上。
春節期間與連續假期,須於三日內完成付訂手續,其訂金為總租賃金四成 (含)以上。
逾付訂金或僅來電告知訂車者,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留車于承租人,訂車者不得有異議。
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替代或退回訂金。
取消訂車:
於預定取車日前三至五日取消訂車者,酌收手續費為該租車費用總額之30%。
於預定取車日前一至二日取消訂車者,酌收手續費為該租車費用總額之60%。
於取車當日取消訂車者,酌收手續費為該租車費用總額之100%。
春節期間欲取消訂車,請於除夕前10日 (含)來電告知本公司。否則本公司一律沒收訂金,承租人不得有異議。
逾時取車:
承租人如未事先告知本公司或本公司連絡不到承租人,逾時一小時未取車,不管付訂與否本公司有權利承租給其他承租人。
若已付訂金,本公司自動保留30日,超過30日視同放棄 (沒收訂金)。
租賃價格不包含租車期間之油料 (95無鉛汽油、超級柴油),請承租人自行於合法且合格之加油站添加。
歸還租賃車時,請承租人自行取回車內之個人物品,如有遺失或損壞,本公司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。
本公司恕不提供外國人士持國際駕照予承租人。
以上各項費用與條件,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變更時本公司不另行通知,最新異動消息請洽本公司人員,並以承租當時公佈之條件為主。